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作出调整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后,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
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相应调整政府补贴标准。其中,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至1000元补贴70元;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年缴费3000元补贴140元。参保人员没有当年缴费,中断缴费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对参保的缴费困难群体相关规定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四类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仍保留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对前三类人员,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对重度残疾人代缴80元。对已经脱贫的人员,继续代缴至2020年。
三、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鼓励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并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